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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,被判两年徒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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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,被判两年徒刑!
——农安法院深入贯彻执行全国人大“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决定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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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4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出台后,农安法院立即组织法官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,深刻把握精神实质,并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。2月28日上午,农安县人民法院即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,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袁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一案,并当庭以上述罪名判处袁某两年有期徒刑。
被告人袁某,男,1993年5月1日出生,农安县万顺乡大成村农民。2019年9月至10月间,为了挣点“外快”,袁某动起了买卖野生鸟类的歪心思,遂通过网上秘密交易的方式购买2只苍鹰及1只燕隼,同时还用野鸡网在本乡丰收村捕获1只苍鹰。袁某将上述野生鸟类对外出售,以赚取差价和利益。然而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2019年10月17日,袁某在出售野生鸟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。除此前袁某已经出售2只苍鹰外,另1只苍鹰及1只燕隼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。
袁某本身作为90后,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向野生动物伸出黑手,不仅“蝇头小利”没得到,反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,在人生本该最璀璨亮丽的“高光时刻”却开启了自己的“黑暗之旅”。保护野生动物,就是保护我们自己。此次疫情再次提醒我们,敬畏生命,敬畏自然。远离病毒,从保护野生动物做起;珍爱生命,我们从点滴做起!
编辑:王 蕾
排版:孙 丽
审核:殷秀峰
来源: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